【明報專訊】前屏東監獄管理員馮曉暉,3年前兩度夾帶香菸、茶葉,給服刑中的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案經獄方查房,從舍房一雙「藍白拖」察覺有異,追出夾帶不法。馮審理中辯稱,其目的是為穩定囚情,但被法官打臉,痛批犯後狡辯,最高法院昨駁回他的上訴,依圖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確定。 馮曉暉2006年3月底任監所管理員,2014年6月間在屏東監獄服務,2015年1月到10月負責該監忠舍舍房夜勤巡邏和受刑人管理、戒護等工作,槍擊要犯林豐德因涉肇事致死逃逸案在忠舍14舍房服刑。 2度投遞 監視器全都錄 林的女友吳伊莉,透過退休柯姓監所管理員結識馮曉暉後,2015年10月21日晚間7時許,與23日上午8時許,馮利用值班之便,各將2包香菸與4兩重茶葉,從舍房房門下端風口丟給林豐德,投遞畫面全被舍房走道監視器拍到。 不過,直到10月底查房時,獄方察覺林豐德放在舍房置物箱內的藍白拖有點不太一樣,進一步檢查,發現鞋底已被切開掏空,拖鞋內竟裝有3支名片大小的新加坡製黑色手機,林否認手機是他所有,同房許姓受刑人坦承手機是他的。 辯穩定囚情 法官打臉 調查人員隨後將舍房內共7人移監訊問,馮曉暉夾帶違禁物品入監供林豐德使用,才東窗事發。 案經檢方起訴,一、二審都認定沒有行受賄事證,也查無吳伊莉教唆圖利事證,吳獲判無罪確定。馮曉暉二審時辯稱,他是為穩定囚情,便於管理房舍,才將用剩或在監獄合作社買的香菸、家中快過期的茶葉投入忠舍14房內給林豐德,並無圖利他人意圖。 合議庭痛批馮身為管理員,應依相關規則、辦法管理、戒護受刑人,豈有另施小惠之理,這樣在其他受刑人眼裡反是為不公平的處遇,更易引起其他受刑人不滿,強辯是為穩定囚情,毫無道理,依圖利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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