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港人於2016年7月在菲律賓被控在漁船上製毒及藏毒,案件歷經兩年審訊後,當地法院昨裁定4人藏毒罪名成立,製毒罪名不成立,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及合共罰款500萬比索(約74萬港元)。家屬對裁決感失望,質疑有證據證明4人清白仍判囚終身,形容菲司法制度「太恐怖」,會與律師商討提出上訴,並稱會向特區及中央政府求助。
入境處回覆稱,自2016年接獲求助後,一直透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了解及跟進。大使館多次探視當事人了解羈留情G,並要求當地公平審訊,以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大使館人員昨出席審判,並陪伴當事人家屬。入境處會繼續與當事人家屬、公署和大使館聯繫,亦會請大使館安排盡快探視當事人,向他們提供協助。
背囊被移另一房間 後發現毒品
案發2016年7月,菲律賓警方帶同傳媒,在蘇碧灣對開海面截查一艘漁船,當時漁船上有梁樹福、盧榮輝、郭金華及陳國棟4名港人,其間警方稱在梁樹福背囊搜出500克毒品安非他命,並檢獲一台懷疑製毒機器,即場以涉嫌製毒及藏毒罪拘控4人。4人堅稱無辜,去年5月菲UNTV電視台記者以辯方證人出庭,提供一段新聞片段,顯示執法人員首次搜查背囊時,未有發現可疑毒品,但該背囊在離開眾人視線被移到一房間後,就發現毒品,該片段獲准呈堂,被視為4人無罪的關鍵證據。
案件前後審訊逾兩年,當地法院昨早10時許頒下判決,裁定4人藏毒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比索(約74萬港元),但製毒罪名不成立。
判辭指警方口供可信 無證據插贓
根據60多頁判辭,法院認為菲警方即控方證人口供直接及可信,詳細描述執法經過,指案發當日在梁樹福背囊內,發現一個啡色紙袋,內有膠袋,裝有白色粉末,經化驗後確認是冰毒。法院亦質疑辯方傳召記者作為證人的可信性,指記者作供時,沒有見到、亦無證據顯示背囊內搜出的毒品是插贓,而且記者亦有報道在漁船上搜出毒品,質疑與其庭上講法不一。
法院並認為,4人於2016年7月4日共同到菲律賓旅遊,有強烈證據顯示梁樹福串謀其餘3人共同犯案。法院又質疑4人聲稱是受聘到當地,把漁船駛回中國的說法,又指4人未能解釋事件,認為4人不可信。
被告多名家屬昨到場聽審,聞判後情緒激動,有人在庭外痛哭。梁樹福女兒琳琳在庭外受訪時亦一度落淚,哭訴判決不公平,強調有影片證實4人被捕時,背囊中並無藏毒,認為他們是無辜。
盧榮輝胞姊盧樹好昨晚向傳媒發放錄音,形容當地司法制度「太恐怖」,家屬已失去信心。她說家屬早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她關注事件,並將拍攝到4人背囊未有搜出毒品的影片一併寄給她,但未知她是否看過。她又稱會與律師商討提出上訴,但形容現時已走投無路,促請林鄭月娥介入事件,「(4人)能否回來就全靠她」,不要讓4人被屈死在菲律賓監獄。
跟進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對裁決表示失望,批評是不公義及不能接受,質疑當地法院忽視案件合理疑點,只單方面相信菲警方供辭。他堅信4人無辜,會繼續尋求法律意見,希望中央及特區政府關注事件,令港人獲得合理審訊及公平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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