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發表《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白皮書,稱40年來不僅「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得到保障」,中國對公民人身人格權的保障也不斷加強。「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即人權普世價值必須考慮中國國情,並堅持把生存權和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 在多達2.8萬字的白皮書中形容,「從苦難中一路走來的中國人民深刻認識到,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是享有其他人權的前提和基礎」。 新華社報道,白皮書指出中國憲法確認了公民人格權。中共十九大再次強調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彰顯了保護人格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人文關懷。「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進一步建立了人格權保護體系。白皮書又稱「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得到保障」,中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從本國國情和宗教實際出發,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至於西藏、新疆人權問題,白皮書僅稱「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獲得充分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