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一案昨續審,戴耀廷親自結案陳辭。戴指出,公民抗命的目的不是妨擾公眾,當日若非警方封鎖前往示威區的道路,阻礙群眾參與集會,馬路便不會被佔領。他形容警方不負責任拒絕開放道路,必須為示威區外造成的阻礙,以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責;並指警方施放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一切有所改變,示威情G不再由三子掌控。
指終院認同公民抗命港適用
戴耀廷在結案陳辭指出,公民抗命的目的不是妨擾公眾,而是想喚起大眾關注社會的不公義;而內地政府違背憲法承諾,參與公民抗命的香港人是要維護港人的憲法權利。他引述黃之鋒案中,終審法院採納公民抗命定義是「一項公開、非暴力、真誠的政治行為,通常是為了導致法律上或社會上的改變,所作出的違法行為」,認為終院認同公民抗命的概念適用於香港。
稱無想過佔領示威區外地方
至於示威者後來佔領分域碼頭街及夏t道,令示威區外受阻,戴認為屬警方之責。他解釋,提前宣布佔中時,只意圖叫人到政府總部一帶的示威區,行使和平示威自由的權利,無想過佔領示威區以外的地方,並指自2012年的反國教科運動,政總外的添美道、立法會道等區域,已被普遍認同可作大型公眾集會之用。
他續說,若非警方後來封鎖通往示威區的道路,阻礙示威者參與集會,示威者不會意圖佔領分域碼頭街及夏t道,形容警方在目睹大量人意圖進入示威區的情G下,仍不負責任地拒絕開路,必須為示威區外造成的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責。
指警使用過度武力
最重要帶群眾回家
戴說,警方施放87枚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一切有所改變,示威情G不再由三子掌控,「到了那時候,我們覺得最重要的事,就是帶領參加運動的人平安回家」。
原佔中計劃最多維持5日
戴提到若按原定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計劃,佔領最多維持5日,當中涉及兩天公眾假期和兩天周末,所涉馬路在公眾假期可自由使用,雖或觸犯未經批准集結的規定,但不會對公眾構成不合理阻礙。
至於三子被控串謀及煽惑他人煽惑等控罪,戴認為屬過度檢控,又指控方以三子的公開發言為證據,將扼殺所有公民抗命,更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令很多合理的言論被噤聲。
陳朱大狀:原協議未曾發生
代表陳健民和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則陳辭稱,三子被控的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所涉是一個協議,而協議的內容未曾發生,當中的人數、相關阻礙會否構成公眾妨擾等均屬未知之數。儘管有3000人曾簽署信念書,三子仍未能知悉最終出席的人數。而2014年9月28日宣布佔中當日,計劃已屬全新,原計劃則被拋棄。
被告依序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辯方今天繼續陳辭。
【案件編號:DCCC 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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