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財政預算案多次推出差餉寬減措施,以「一刀切」方式寬減全港物業差餉,但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多重受惠,被詬病讓「富者多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日後差餉寬減以業主而非物業作單位,個人或公司業主如擁有多於一個物業,只可選擇其中一個享差餉寬減,相關建議有待立法會通過。 租客無寬免 公屋戶除外 不過,局方承認新方案有其限制,包括由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無法追查持有物業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新方案仍無法防止業主藉多間公司名義持有多個物業,從而享有多重差餉寬減。此外,大部分根據租約須繳付差餉的租戶,例如租用物業的中小企,在新方案下將不獲差餉寬減,但公屋租戶可獲特殊安排,繼續獲寬減。 鍾國斌﹕交就交足 退就設限不公 民主黨涂謹申認為,一名業主只獲一個物業差餉寬減大致公道,但認為機制要同時令租客受惠,舉例若租客向「大業主」租用服務式單位,租約訂明由租客付差餉,惟租客在新方案下不獲退差餉,並不公道。自由黨鍾國斌批評新方案「孤寒」,認為業主無論擁有多少個物業,每季也會交足差餉,但退差餉卻只退一個物業,做法不公。 發展商未售物業不獲寬減 財庫局表示,估價署在新方案下需設全新電腦系統記錄物業業權資料,推行新機制需時約18至20個月,意味方案或最快在2021/22年度才實施。局方估計,籌備新機制的首兩年開支達2億至3億元,恆常開支則有待評估。 局方指出,由於物業發展項目的未售出單位通常由一家公司持有,因此新方案下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不獲差餉寬減。 局方以2018/19年度每個物業每季寬減上限2500元為例,指現行機制下寬減總額約178億元,若以新方案計算,假設20%業主因擁有多個物業而不獲多重寬減,總寬減額將減少約30億元。局方相信,新方案或可解決公眾認為持有多個物業的發展商和業主,在現行機制下會獲得相當數額差餉寬減的觀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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