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樂施會倡議推行「生活工資(living wage)」,每小時訂為54.7元,相當於月薪11,378元,較政府將實施的最低工資高46%。生活工資是指一個勞工在一個標準工作周所得到的報酬,足以為他及其家庭提供體面的生活水平。該會研究發現,一人家庭的基本每月生活開支介乎10,494至11,548元,三人家庭介乎19,935至21,156元(見表)。 研究指一人家庭月需1.1萬 以此推算 研究由樂施會和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合作,於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間,訪問由僱員及其家人組成的聚焦小組,了解住戶4個主要的開支項目;再以一人及三人家庭的勞動人口作基礎,從生活開支計算出生活工資的時薪。 2011年起實施的最低工資每兩年檢討一次,現時水平是34.5元,明年5月1日將調高至37.5元。樂施會建議生活工資可根據物價指數及就業數據每年更新,調整不同開支項目的升跌及比重,以及調整家庭勞動參與率。 學者倡政府外判合約規定「生活工資」 參與研究的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指出,政府聘請多名外判的非技術員工,要改善現時價低者得的外判制度,最簡單的方法是政府於合約中規定外判商要向員工支付生活工資,而非最低工資,做好僱主的責任。 樂施會港澳台項目主管曾迦慧指出,政府作為本港最大的僱主,應帶頭與基層勞工分享經濟成果,亦呼籲其他有能力的僱主自願加入。她透露,樂施會已與本港一些商界僱主會面,主要是一些跨國企業及非政府組織,其中包括英國美容品牌Lush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KPMG),該會接觸的僱主普遍認為水平可以負擔,但要將生活工資推行到外判員工,未必能即時生效,因需時處理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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