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官方4日發文,提出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對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債務處置,並嚴禁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維持這些企業經營。地方政府必須在3個月內確定首批待處置企業名單。
所謂「殭屍企業」,顧名思義是吸血而不生產,通常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這個詞2015年11月在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首次提出。
殭屍企業的存在,讓一直「輸血」的金融機構苦不堪言,也影響資源配置的公平效率。然而,直接放棄這些為數龐大的問題企業,又可能帶來失業潮的衝擊。在當前中國經濟環境較困難的大背景下,官方不得不更重視殭屍企業的問題。
財新網報道,2016年國資委調查,屬於中央企業的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達2041家,地方情況則各有不同,湖北省有105家省屬國資的殭屍企業,廣東省上報的則有3385家。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11個部委4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定期確定需要開展債務處置的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名單,並及時通報相關金融機構和其他債權人。
尚未確定過處置名單的地方政府,應在通知發布後3個月內確定首批名單,並合理安排確定後續處置企業名單。
這份通知對此類企業的債務提出明確的處置時限要求,各相關利益方應在名單確定後6個月內協商一致形成重組方案;符合破產重整條件的殭屍企業,應在6個月、最多再延長3個月內,形成破產重整計劃草案。
報道指出,此次明確設定處置方案時限,主要是因為此前不少債務違約的企業遲遲沒有拿出債務處置方案。有的企業即使進入破產重整期,也遲遲沒有任何結果,無法拿出像樣的方案。
這份通知也鼓勵各地方建立政府法院協調機制,任何組織、機構、企業或個人不得阻礙或拖延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或其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
在財稅政策方面,此通知嚴禁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維持殭屍企業存續的行為。
新京報報道,根據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10月15日召開記者會的資料,已經完成超過1500家企業「處殭治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