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賄案進入倒數階段,控辯雙方周二完成結案陳辭。控方表示,這宗案件是典型的賄賂,指何志平企圖收買非洲國家總統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換取石油權益,不僅涉嫌向乍得總統賄賂,也涉嫌向烏干達總統及外長送上款項。辯方則反駁污點證人編造的故事的確很戲劇化,但大話連篇、有嚴重漏洞,只是想換取不被起訴,並不可信。法官已經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將於美國時間周三退庭商議,最快當天有裁決。
何志平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在美國紐約聯邦法院審訊第7日結案陳辭辭。控方表示,何志平賄賂兩個非洲國家總統,是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下圖)開拓商機,謀求石油開採權等生意利益,形容事件是一個香港商人的「行騙」舉動,是典型的電影情節。
檢控官Douglas Zolkind進行近兩小時的結案陳辭。他向陪審團解釋《海外反腐敗法》定罪條件,強調何志平一直用金錢換取商業利益,捐款與乍得難民問題、烏干達食品安全基金會無關。Zolkind續稱,陪審團不需證明何志平獲取賄款的回報,只需判斷何是否有意圖行賄。
檢控官Douglas Zolkind在結案陳辭中引述證供強調,何志平所有動機都是用金錢換取商業利益。他指,何志平第二次與乍得總統德比(Idriss Deby)的見面,並非商業會面,而是「走私200萬現金禮盒」的機會。至於何志平給乍得和烏干達的捐款,捐款文件指貢獻給乍得人民和烏干達外長庫泰薩(Sam Kutesa)的食品安全基金會。但Zolkind引述證據指,何從沒討論這些議題,只討論華信石油生意,絕非巧合。
Zolkind續稱,烏干達外長的妻子Edith Kutesa向何志平詢問捐款後,何要求對方安排華信能源董事長葉簡明獲烏干達總統就職典禮的貴賓身分,又問及基建和銀行合作,證明何志平非無回報提供捐款。
只需判斷是否意圖行賄
不要知何志平有否回報
Zolkind向陪審團解釋,《海外反腐敗法》不需證明被告獲取賄款的回報,只需判斷何志平是否意圖行賄和問取回報。
辯方律師Edward Kim進行90分鐘的結案陳辭。他指,控方的「星級證人」、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是「最聰明的大話精」,屢次使用外交辭令,提示何志平提供現被視為賄賂的政治獻金。
Edward Kim指出,加迪奧是老練的政治家,其外交辭令(diplomatic language)不可相信,指乍得總統德比接收200萬美元禮盒一事,是由加迪奧編造的故事。Kim引述證據指,加迪奧在首次認識何志平後的一個月,即指示何秘密支付政治獻金和油市場的報酬門券。他續稱,若乍得總統對200萬美元禮盒感生氣,為何事後10天仍渴望與華信談生意,而且用一封捐款信就安撫了總統的情緒。
辯方指有電郵顯示,最初是加迪奧提出付款給乍得官員,稱能源公司可以為,乍得總統代比的政治活動提供財政資助,又透露加迪奧本身也有收受金錢,要求陪審員不要採納他的供詞。
Kim表示,控方故意不讓陪審團「理解太深」,是因證據薄弱,存在很多合理疑點。他舉例,所有金錢交易都有收據、向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Yoweri Museveni)提供的「優厚」禮物其實是山水畫。
辯方指何志平的確有給錢烏干達總統和外長,但辯方強調錢都有文件紀錄,是慈善捐款,指何志平沒有試圖隱瞞任何事。辯方希望陪審團不要讓控方將這齣電影定格在付款當日,因為最後協議沒有達成,又指正常賄賂是換取利益,但很明顯這宗案何志平付錢後沒有要求得到回報。
Kim提醒陪審團,周三要裁決的不是何志平背後的華信公司,而是何志平本人。
法官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隨即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周三早上開始退庭商議,最快即日有裁決。
何志平涉及「乍得案」及「烏干達」案,被美國政府控告8項罪名,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清洗黑錢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85年,控辯雙方過去曾評估何志平刑期可達15至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