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轄權(universal jurisdiction)是國際法原則之一,其背後理念是一些罪行違反人類的普世原則,超越國家主權限制,如種族滅絕及戰爭罪行等。在該原則下,不論犯罪者的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即使罪行是在起訴國以外犯下,任何法院也可對犯罪者行使刑事管轄權。 現時超過100個國家承認不同程度的普遍管轄權,如西班牙、英國、比利時、德國及加拿大等。歷來涉及普遍管轄權最矚目案件是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一案。西班牙法官加爾松(Baltasar Garzun)1998年以種族滅絕罪,向當時正在英國的皮諾切特發拘捕令,英國隨即就是否引渡展開漫長司法戰,最終司法大臣施仲宏以健康理由放皮諾切特回智利。 2013年,西班牙以普遍管轄權向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前總理李鵬等領導人發出拘捕令,亦對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展開調查,指他們涉及西藏「種族滅絕」。西班牙國會2014年立法限制法院使用普遍管轄權,規定無權調查不涉及西班牙受害者及犯罪者的案件。西班牙法院其後援引新法,撤銷對江澤民和李鵬的通緝令。(綜合報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