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賀建奎的基因編輯嬰兒項目據稱獲相關醫療機構倫理委員會審查批准,雖然遭否認,但也讓人關注這個委員會的作用。其實在內地醫療機構和政府衛生部門均設由醫學專業人員、法律專家及非醫務人員組成的獨立組織倫理委員會,職責為核查臨?試驗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並為之提供公眾保證,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健康和權益受保護。一般來說,衛生部門的倫理委員會主要提供諮詢,而醫療機構的倫理委員會負責研究項目的審查。 表明賀建奎研究違規 賀建奎的研究被質疑有違倫理,國家科技部更表明已經違規。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昨稱,《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允許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基因編輯嬰兒如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有關法律和條例處理;但徐並沒表示該如何處理。上述指導原則由科學技術部、衛生部於2003年12月印發,第6條規定,「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單性複製技術或遺傳修飾獲得的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以及「不得將前款中獲得的已用於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動物的生殖系統」。 另內地「封面新聞」報道,46名律師前晚發表聯署聲明,稱賀建奎違法進行人體胚胎活動,建議警方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隔離保護兩名基因編輯嬰兒,並調查各方以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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