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北市一傳播妹,到蘆洲區一家摩鐵陪開房的王姓男子唱歌喝酒,後卻遭王下藥迷昏,並且被拿走3000多元現金等財物,並遭王叫計程車載走。 新北地檢署後依強盜、以非法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等罪嫌起訴王男。 根據起訴書指出,34歲的王男入住蘆洲一間摩鐵後,便打電話叫傳播妹助興,被害人到場後,他暗中在飲料媞U入第三級毒品FM2,讓被害人喝下昏睡後,拿走她皮包內3000多元現金、手機、提款卡等,再叫計程車載走被害人。 計程車司機見被害人昏睡不醒,便將她遺棄路邊,直至隔天早上被害人才驚醒,發覺被洗劫後報警處理。 王男被逮到案後,坦承在飲品中加入FM2,但否認拿走被害人財物,並稱是被害人同意加入毒品助興的,被害人則堅稱並無同意。 檢方調查後,針對受害者前後口供一致,且醫院診斷證明受害人因FM2導致意識不清,依強盜、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嫌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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