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府日前引入55號條訂法案(Bill 55)《乘客運輸修訂法》(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Amendment Act),此舉指視為卑詩省引進網約車(ride-hailing)服務的第一步,但規管條款現被批評似太過嚴苛。經營網約車的公司優步(Uber)加西代表呼籲省議員應提出修訂案來給網約車一個機會,否則網約車,甚至新的士公司難以進入卑詩省市場。 優步加西公共政策經理范海門(Michael van Hemmen)接受電視台Global BC訪問指,政府現在並不是在改變現存部分規條,而那些規條則已妨礙網約的或任何新的士公司進入卑詩省市場逾40年。 他要求各省議員對省府那法案提出修訂動議,來讓網約的可進入卑詩省。省運輸及基建廳長徐蘊娜於周一就優步或Lyft等網約車服務而宣布引入8項修訂法案,指法案獲通過後,卑詩省的乘客運輸局(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oard,PTB)便可有權審批網約車服務的牌照等程序。 不過,優步關注規管的細則,例如PTB可對網約車收費標準;又可決定網約車的車隊大小,甚至可按現有的士業如何受到影響而制定規例。 新法案亦要求,網約車的駕駛者必須如的士司機般,擁四級(Class 4)駕駛執照及到事紀錄審查等。范海門提到,網約車是一個富彈性的機會,例如讓社區內某駕駛者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在其從郊區出發前住市中心的沿途可接載其他順路的人,並從而可賺一些錢;應該鼓勵有更多人參與,而非使民眾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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