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魁北克省一名警員於執行公務期間超速駕駛撞死5歲男童案,法庭周二判警員入獄8個月及駕照吊銷20個月。被告即時提出上訴,已獲准保釋。
滿地可朗居爾(Longueuil)的省法院周二宣判,涉及34歲省警韋萊(Patrick Ouellet)因危險駕駛導致男童尼科拉斯索恩—貝朗斯(Nicholas Thorne-Belance)死亡罪。
法官西馬德(Eric Simard)上月接受由控辯雙方就判刑提出的聯合建議,他周二在判決書中指出,很明顯,有關判決是在同類性質罪行中的量刑起點,但考慮所有情況,包括被告所肩負的責任和減刑優勢等因素,以及其他事實包括韋萊現已被警隊解僱,再加上他有悔意,重犯的機會較低及他沒有犯罪紀錄,法官認為有關量刑建議合理。
不過西馬德強調,作為前任警務人員嚴重缺乏判斷力,還有其行為對年幼男孩家庭所造成的影響,卻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又指,一般來說,住宅區早上8時繁忙時間估計有數十人、甚至數百名包括孩童在內的居民熙來攘往,在他們前往上學、去日託或上班途中都可能出現任何突發情況,但韋萊卻將自己置於可能發生意外而無法充分作出反應的局面中。法官強調,韋萊絕對沒有理由冒險高速駕駛。
此外西馬德在庭上讀出男童母親索恩(Stephanie Thorne)及姊姊在上月22日所寫的信件,事發時她們也在車上,她們說自從那天後,整個家庭都被摧毀,直到現在他們仍在掙扎求存。聞判後,貝朗斯家人互相擁抱,但無向記者作出回應。
據案情披露,2014年2月事發當時,韋萊正執行與貪腐案有關的監視任務,尾隨一名前魁省自由黨官員,當時他駕駛的警車並無任何警車標誌,在限速50公里地區以時速約134公里高速行駛,並撞上貝朗斯父親駕駛的汽車,造成當時5歲的貝朗斯重傷,5天後在醫院不治。
魁省檢察官最初決定不控告韋萊,但省司法廳長卻要求獨立調查,並建議控以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韋萊在今年7月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