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一名男子在被裁定性侵犯的罪名成立之後,以「睡眠性交症」(sexsomnia)為由提出上訴,但他的上訴理由被安省法院上訴庭的法官在昨天駁回,法官裁定其對在2011年實施的一宗強姦案負有刑事責任。
現年38歲的哈特曼(Ryan Hartman)在2012年被法庭裁定為性侵罪名成立,並被判處14個月的監禁。他遂提出了上訴,但以失敗告終。
哈特曼再度提出上訴時,承認自己犯了強姦,但向法庭提交證據說,他患有睡眠性交症,即在睡覺時從事性行為。他辯稱,當他強姦該名婦女時,正在沉睡中。
他的上訴要求獲得安省法庭上訴庭的批准,新一輪的上訴聆訊在去年4月開始。
然而,審理該宗上訴案的女法官在昨天宣布的裁決中指出,被告在強姦時經歷酒精遺忘的可能性遠大於在沉睡中。
法官也沒有採納一名醫生的證詞,指該名醫生的報告存在問題。該名醫生指出,哈特曼經歷睡眠性交症的發作。
該宗強姦案的受害人是一名30歲的渥太華女子,自從她在2011年慘遭一名陌生人強姦以來,她已經歷了兩輪聆訊和兩次上訴,終於等到了施暴者被繩之以法的這一天。
她指出,施暴者遲遲未被定罪,令她飽受抑鬱和焦慮的折磨,她在酗酒和濫藥中掙扎,忍受茯r性的兩性關係,並與自殺的念頭搏鬥。
該宗強姦案發生在2011年,受害人在當時與男友結伴出席在安省Spencerville鎮舉行的一個家庭派對。他倆在喝醉後倒在一張充氣H墊上睡茪F。
當受害人在清晨醒來時,她感覺臀部疼痛,並發現自己的腰帶被解開了,褲子也被拉下了,她這才意識到自己被人肛交,而她的男友當時仍在熟睡。
她指出,當哈特曼從H墊上起身時,他一言不發地走出了房屋。當她與男友駕車離開時,她看見哈特曼坐在車房內的野餐桌上,看上去是「完全清醒的」。
在渥太華大學任教性侵法的教授克魯(Blair Crew)指出,在加拿大的性侵案中,以沉睡為刑事犯罪的辯護理由總共被使用了13次。自從多倫多在2003年的一宗性侵案成為先例後,以「睡眠性交症」為由而導致被告被裁定不負刑事責任的次數共有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