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本月在市內各地舉辦公眾諮詢會,就市府計劃簡化有關分租屋的區域劃分附例聽取市民的反饋意見。
鑑於現行的區域劃分附例禁止多倫多部分地區的某些類型的房屋分租,一些業主希望新上任的市議會放寬上述附例,從而為業主和租客提供幫助。
業主Shelley Kanitz說:「我們需要解決城市的房屋危機。放寬區域劃分附例將發揮兩個作用,為租客提供經濟上更能負擔的出租單位,讓業主有能力達到房屋按揭貸款的申請資格。」
Kanitz原計劃將自家的地庫分租,但因她曾花費了近2年的時間全面裝修房屋,令其房子被視為是全新的,因此而無法達到市府的區域劃分附例的要求。
相關附例僅允許房齡超過5年的房屋出租第二單位。
官方﹕保社區特色禁新屋分租
多市政府分管區域劃分和調整委員會的城市規劃經理Klaus Lehmann指出,禁止新屋開闢額外的出租單位的規則源於保護社區特色,並確保新建的出租公寓不會成為常態。
市府總規劃師林特尼(Gregg Lintern)曾在近期向市議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建議去除上述有關房屋年齡的限制。
他指出,去除上述限制有兩個目的,一是為業主創設第二單位提供更多的獎勵,二是讓多倫多與省府支持出租第二單位的政策變化保持同步。
在現有規定下﹐城市與郊區的限制不同。在市中心的鎮屋容許有內置的出租部分﹐但郊區的鎮屋卻不容許。
林特尼建議﹐容許多市所有鎮屋有第二個套間﹐但每個單位有最高面積限制﹐並確保那不是屋主的生活空間。
市議員貝魯(Ana Bailao)表示﹐需改變現有政策﹐才能配合城市發展的需要。
約7萬個家庭現需要第二個套間﹐但它們並非全部都是合法。
她指出﹐放寬規定﹐並略為增加多市的居住密度﹐卻可提供出租房間﹐滿足需求﹔同時亦讓屋主有額外收入﹐應付不斷攀升的屋價。
但怡陶碧谷市議員霍利戴(Stephen Holyday)則質疑﹐在不少郊區﹐不容許在路邊泊車﹐若有額外出租房間﹐又怎樣解決額外的泊車問題﹖而且又怎樣不令鄰居因此不滿呢﹖
鼓吹興建更多可負擔房屋的推動者登特(Geordie Dent)質疑放寬管制的實際效用﹐他提出﹐這可製造多少個額外房間呢﹖
自2009年以來﹐租金不斷上升。在大多倫多地區﹐一個一睡房單位的平均租金超過1,200元。鑑此﹐市府曾經訂下目標﹐每年批准興建1,000個可負擔房屋單位﹐這個目標去年才首次達到。但莊德利答應在未來12年內﹐把新建可負擔房屋單位大幅增至4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