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醫院管理局檢討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經濟審查機制後,收窄了家庭定義,以往計入豁免額的成年子女將不再界定為「受供養人」,已婚病人的父母及非受供養子女,亦不被視作核心家庭成員。在新制下,患者即使要供養無業的成年子女,但因其子女不屬核心家庭成員,豁免額因而下降,資助變相減少,有病人組織擔心病人因此增加負擔。 病患聯席倡收入計算五成折扣 代表17個病人組織的「長期病患者關注醫療改革聯席」(下稱聯席)指出,上述家庭定義修改後,已婚病人的家庭只計算病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將不計算在內,可能會減少豁免額。強直性脊椎炎互助組織「B27協進會」主席李國光稱,他與妻子育有兩名成年子女,其中兒子沒有工作,亦不在學,需家人供養。在新機制下,若成功申請資助,其可獲豁免額級別亦會由4人家庭減至2人家庭,即豁免金額會減少,結果可獲資助亦會減少,病人由原本須支付62,256元變為64,488元(見圖)。 李國光從1993年確診強直性脊椎炎,可用生物製劑止痛,但因藥費高昂而放棄。他本想申請資助,但因其發炎指數不高,不合申請資格。關注病人權益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彭鴻昌認為,醫管局應與病人組織商討申請門檻,把藥事管理及藥物名冊運作透明化。 議員支持分擔率減至10% 此外,聯席認為現有審批機制過多計算「可動用財務資源(即全年可累積收入及可動用資產總值)」 ,建議除了按醫管局檢討所指,為病人可動用淨資產提供五成折扣外,全年累積收入亦應設五成折扣。彭鴻昌認為藥費分擔比率上限應減少至財務資源的一成,並擴闊計算最高分擔額的階梯。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察覺到新家庭定義可能衍生問題,「有些情G,病人子女如有情緒問題或身體特殊學習需要而沒有工作能力,這情G會否需要酌情處理?」另一議員張超雄稱支持聯席建議,認同藥費分擔比率上限應統一減至10%。「早在(衛生福利局長)楊永強年代,他提出把病人的10%收入或資產用作medical care(醫療保健),這說法有根據。」 醫管局回覆,今日將向立法會講解有關顧問報告內容,會聆聽議員與各界人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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