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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主審佔中案的法官陳仲衡,於1987年及1988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8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年9月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2012至2013年間,陳官曾經審理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涉及的租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