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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護士學會的護士──病人關係標準明確規定,護士和病人之間要保持邊界,越界意味蚥@士濫用關係中的權力來滿足他或她的個人需求而不是病人的需求,或者以不專業的方式與病人一起行事。
而所謂的越界,包括這幾種情況:不符合特定治療病人需求的自我披露;未能確保促進病人的福祉;向病人贈送禮物或參與其他表明護士與病人之間特殊關係的行為;與病人建立個人或戀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