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於2013年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調查。劉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已服刑的劉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批出上訴許可,處理4個重大的問題,案件將於明年5月9日審理。 昨到庭旁聽的劉夢熊離開時,被問到獲批上訴許可的感受如何,他微笑答:「行百里,半九十。」 終院批准上訴方早前提出的3個法律問題,包括:一、《廉政公署條例》第12(b)條賦予廉政專員調查任何涉貪污投訴的權力,在此基礎上專員是否擁有酌情決定權,此權力又可否凌駕其查案職責,容許他中止調查;二、 《基本法》第57條列明廉署須對特首負責,但廉政專員除向特首匯報廉署行政事宜外,須否就如何調查向特首匯報;三、特首是否有權指示專員中止調查,或有否其他額外法律權利指示中止調查。 另外,終院新增一項問題,釐清控方是否需確立,被告接觸及干預的對象是有權終止刑事調查,才可證明被告有干擾司法調查的傾向。至於其餘涉及司法不公的爭議,不獲終院批准處理。 【案件編號:FAMC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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