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歲女童去年12月疑投訴母親插嘴打斷談話,遭母親扯其上衣提起再掟到H上致臉部受傷。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母親辯稱事發經過不合理,裁定她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成,並押後案件至本月26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48歲被告辯稱女童做功課期間,手持鉛筆手舞足蹈,因擔心女童受傷,從後拉扯女童上衣的左肩位置,女童「向前舂」,或因此受傷。裁判官認為,若如被告所述,女童應向後跌,其講法有疑點。 辯稱與前夫為鄰壓力大 裁判官續稱,女童現年僅8歲,作供時常說不記得、不知道,並非代表她證供不可靠,而女童在錄影會面及多次詢問下亦沒動搖,故接納其證供。裁判官綜合以上證供,並考慮被告令女童受傷後的態度,認為被告並非與女童嬉戲時造成傷勢,終裁定她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案件是一宗悲劇,女童的父母關係緊張,破碎家庭無可避免,對女童來說不是好的經歷,而被告和前夫分開後,仍是鄰居,被告承受很大壓力。辯方認為,被告需要幫助和輔導,希望裁判官索取相關報告後始判刑。 根據早前在庭上播放的女童錄影會面片段,事發當晚她與被告說話,惟被告插嘴,她向被告說「畀我講埋先」,被告扯其上衣將她提起再掟上H,她的臉頰撞到H邊致受傷。 【案件編號:ESCC9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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