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男女去年10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因未能上車而衝出馬路攔截一輛新巴,造成交通阻塞。兩人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兩人打荇翻疆菬倩v利的旗號,自私罔顧公眾福祉,須判處具阻嚇刑罰,男被告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稱,被告王曦彥(30歲)及伍嘉儀(32歲)在此案的行為有別於一般案件,又指兩人僅因不能上車而阻擋巴士,令銅鑼灣鬧市交通阻塞,兩人對公眾造成影響,正常人均顯而易見。 陳官稱,兩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或感化令報告反映他們事後已反省及有悔意;男被告案發時首先衝到巴士前,並拍打車身和指罵司機,行為有暴力元素,判處他14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官考慮到女被告後來才加入阻擋以及沒有案底,判她感化令12個月,強調此判刑是想助她康復,要求她根據感化官指示下工作和居住、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參與社區活動。 【案件編號:ESCC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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