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稱,如有人覺得自己遭受性騷擾,可循《性別歧視條例》向法院提出民事索償,一般期限為事發後或平等機會委員會調查報告完成後的兩年內,「若超過期限,亦可向法院提出延長,法院則會以是否有公眾需要考慮是否批准」。 他說《條例》「有問題」,因原告人即使獲判勝訴,一般而言不能獲准拿回訟費,故很多事主在考慮自己經濟能力下,一般不會自己提控,轉而向平機會投訴,盼後者能代為聘請律師及繳付訟費。 平機會:調停為先 無法和解可申法援 平機會指出,當收投訴後,機構會致力透過調停解決問題。若無法達成和解,投訴人可申請法律協助。機構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會獨立考慮每宗申請,若決定給予法律協助,律師會擔任受助人的法律代表,擬備法律文件提出法律訴訟程序,或聘外間獨立大律師代表出庭。由2015至2017年,平機會接獲533宗按《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112宗申請法律協助,64宗獲得協助,比率達57%。過去10年,平機會就8宗涉及在僱傭範疇中性騷擾的案件依《條例》提訴,3宗勝訴,4宗達成和解,另有1宗尚在處理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