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灣姦劫案疑犯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內疑用LAN線上吊死亡,死因庭昨續研訊。證供披露,疑犯被重案組人員押至另一警署,至深夜又被押回秀茂坪警署及關進同一羈留倉後,用了10多分鐘終將整條電線扯出,拉進倉內並窩藏在毛氈內。惟當疑犯「轉倉」至正式羈留室時,負責搜身的警員供稱,以10秒完成搜身程序,沒有發現可疑物品,疑犯很大可能把電線藏在內褲至短褲褲管之間。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疑犯林永春於去年5月11日深夜12時23分被押返秀茂坪警署內的臨時羈留倉,入倉後4分鐘便行近鐵閘,蹲下來探手出「通窿」的鐵閘外拉扯電線,令整張電腦^大幅移位。林扯線期間一直向外注視有沒有警員發現,不時退後返回H邊,在多次嘗試扯電線後,於深夜12時37分將電線拔出並拉入倉內,拖至H邊坐下,利用毛氈覆蓋身體再慢慢拉動電線,1分鐘內將整條電線拉進倉,並窩藏在毛氈內。
及後,報案室值日官楊啟光警長收到通知,不批准林保釋,楊吩咐值日警員戴偉豪轉送林到樓上正式羈留倉。戴供稱,有按規定轉倉前替林再搜身,林身穿黃色有領襯衫、橡筋褲頭短褲及拖鞋,整個搜身過程歷時10秒左右,從其衣領、衣袖到褲頭由上而下檢查,又輕拍林褲袋,均沒發現可疑物品。
指羈留時已搜得「非常徹底」
戴憶述,搜身過程沒有使用到金屬探測器,因轉倉搜身有別於羈留搜身,沒有規定必須使用金屬探測器。戴又稱,事前已有警員替林搜身,搜得「非常徹底」,甚至連衣服褲子都脫去,又指林有掀起衣服到肚臍供他檢視,故相信此搜身已足夠安全。戴重申,他當時沒在林身上搜出電線,故此推斷林把電線藏於他沒有搜查的內褲至褲管位置。
消防花灑曾噴水 裹毛氈未起疑
另外,正式羈留室走廊兩端閉路電視顯示,林於凌晨2時10分被押進2號正式羈留倉。楊啟光指稱,於2時40分左右收到林從羈留倉中通訊器表示倉內「爆水喉」,他即趕往視察,發現消防花灑正在噴水,他和另一警員於2時50分打開該羈留倉,林用毛氈裹茖倩敼q內衝出。楊認為林是因消防花灑噴水,避免弄濕身體而裹身,故沒有起疑,並安排林轉倉。
其後,消防員及消防花灑承辦商皆到場視察,均無向楊提及該花灑頭有「防自殺」功能,承辦商稱是機器老化造成損壞,消防員亦稱意外成因「無可疑」。
楊事後曾3次到正式羈留室巡邏,皆無發現林有異樣,只見他脫去上衣,用衣服吸去地上積水,在鐵閘旁扭乾和睡覺。研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CCDI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