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灣姦劫案的疑犯在秀茂坪警署內疑利用LAN線(電腦網絡線)上吊死亡,死因研訊昨繼續。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疑犯透過「通窿」設計的臨時羈留倉鐵閘把手腳探出閘外,多次將一條黑色電線拉扯進倉內,但未有警員察覺。死因裁判官詢問警方有否依規例,一直看守臨時羈留室內的犯人;報案室值日官稱很難定義「一直」的意思,但強調有按規例每25分鐘巡邏正式羈留室,其間會途經臨時羈留室。
案發時任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值日官林澤鋒作供指出,當日(2017年5月10日)疑犯林永春被帶到警署時,他先吩咐下屬替對方搜身,未有搜出任何可疑物品後,押解至臨時羈留室的2號倉內。該臨時羈留室設於報案室內,羈留室內同時設有電腦裝置,倉的鐵閘呈「通窿」間隔設計,而電腦裝置與倉的距離僅僅「兩個地磚」。
拉址電線間 電腦^被移一呎
庭上播放臨時羈留室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林永春進入羈留倉後隨即用毛氈蓋身睡覺,直到兩小時後起H,便走到鐵閘旁在縫隙間探手出外面,拉扯倉外電腦^下的電線。
片段顯示,在半小時內,林曾多次從倉內走到閘旁,手腳並用拉扯一條黑色電線,其動作甚至令整張電腦^向羈留倉方向移動了近一呎距離。其間,林又試圖將電線擠回原位,和腳踢電腦^。隔壁被囚犯人不時走近閘旁向電腦^方向張望,惟定時巡邏羈留室的警員並未察覺有電線進入羈留倉和電腦^移位。
死因裁判官提到在《警察通例》中,警方須安排一名警員一直看守被押解至臨時羈留室的犯人,故詢問「一直」的定義。林澤鋒表示,自己沒有深入地咬文嚼字,又指警方沒有相關的客觀指引。據他理解,「一直」意思並非「每分每秒」,而他駐守秀茂坪警署期間,會依照《警察通例》安排人手每25分鐘到正式羈留室巡邏一次。由於警員行樓梯到正式羈留室也必須途經臨時羈留室,所以按道理警員巡邏正式羈留室前,便會先巡邏臨時羈留室。
官:須「一直」看守羈留犯
警稱25分鐘巡經一次
林澤鋒續指出,值日官和值日警員的辦公桌也設在臨時羈留室外面,能清楚看到1號倉,但就看不見2號倉全景。但他認為,警員從辦公桌能看到臨時羈留室概G,亦聽到犯人的叫喚,也算符合「一直看守」的原則。
報案室值日警員陳浩文則供稱,當日按指示負責看守臨時和正式羈留室,他有跟足指示每25分鐘巡邏一次。陳表示,值日警員工作繁忙,除巡邏羈留室外,還要兼顧其他工作,所以他不能「坐定定」看守羈留室內疑犯,不時會託另一女警幫忙。
【案件編號:CCDI-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