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入警隊12年、曾兩度成為傑出警員的男警,涉於今年2月休班時在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一名女乘客背包內的物件,過程被在場便衣警員目擊,休班警被查問後拔腿逃離,翌日被捕。休班警昨被裁定一項企圖盜竊罪成,裁判官斥他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將他即時還押至下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呈上的求情信指,被告梁鴻基(32歲)對妻兒愛護有加,更曾兩度成為傑出警員。暫委裁判官梁雅忻聽畢,批評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甚至無悔意,慨嘆被告的行為與過往性格有很大出入,不明被告為何會這樣做。 證人證供仔細獲官接納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接納案中便衣警員的證供,相信被告當時將外套披在左前臂,並將左手舉至胸前,再將右手伸進外套內,拉開女乘客背包拉鏈2至3吋。裁判官認為證人形容仔細,當時能清楚看見被告的手指動作。 被告供稱與該名便衣警員事前有碰撞,故遭對方誣陷,裁判官認為有關證供有不合理之處,形容被告不是誠實證人,沒說出全部事實,認為被告拉開拉鏈的行為,足以構成企圖盜竊的行為,遂裁定被告罪成。 官稱思考判監是否唯一選項 辯方呈上兩封由被告妻子及姊姊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與妻育有兩名分別2和4歲的兒子,一家住在警察宿舍,被告用所有公餘時間照顧兒子,更為語言發展遲緩、專注力不足的長子找尋育兒資訊;其姊亦曾看見被告照顧家人至眼睛通紅,沒任何抱怨,形容此案將令被告家庭頓失支柱,母子不知何去何從,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官指有關罪行性質嚴重,判即時監禁亦不怪,惟慮及被告因此案失去很多東西,家人也頓失依靠,故需思考判監是否唯一選項。 【案件編號:KCCC12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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