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面對約克區一年發生超過千宗爆竊案,警方稱對於爆竊罪犯﹐檢控和法官給的刑期都偏短﹐因此難以給予慣犯沉重打擊,而約克區家長會共同主席蕭振華表示﹐鄰里社區組織起來﹐守望相助﹐可以遏制罪犯氣焰。
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萬錦發生爆竊案519宗﹐旺市316宗﹐烈治文山306宗。3個城市中﹐萬錦比前年的364宗明顯增加﹔旺市比前年的414宗下降﹔烈治文山也比前年度263宗增加。為此﹐約克區警方即將成立一個專門打擊爆竊的專責小組﹐名為「綜合財產罪案組」。
蕭振華表示﹐堅尼地夾卡爾頓路(Carlton St.)社區﹐去年聖誕節曾經一天之內發生3宗爆竊案﹐震驚社區。不久﹐區內成立了「鄰里守望」小組。他們建立聯繫網絡﹐並一起做花園清潔工作﹐壯大聲勢。
他們小組內還分享自我保安的資訊﹐包括一些最新科技發展。比如警方告知﹐罪犯通常先拍門﹐確定屋內沒有人再作案。但現在已經有「聰明門鈴」(Smart Doorbell)﹐可以連接到物業主人的手機上。罪犯拍門﹐主人不在家也知道誰在門外﹐當然可以即刻報警。這類保安商品﹐售價200多元﹐月費3元。
「綜合財產罪案組」未來的負責人、高級探長馬丁尼(Carl Mattinen)表示﹐他們未來的重點﹐是和當地警局合作﹐找到進行爆竊連鐶作案的幫派﹐將他們繩之以法。
他說﹐他們將分析不同城、鎮發生的爆竊案件﹐了解其相似的地方﹐展開廣泛而細緻的調查。
約克警方過往的打擊爆竊犯罪小組負責人、退休警官卡威爾(Don Cardwell)表示﹐警方破爆竊案成本不低﹐包括大量時間、需要沒有警方標誌的汽車、高科技的設備等﹐但是疑犯被拘捕、罪名成立之後﹐結果僅判監3個月。他說這些專業罪犯﹐許多來自哥倫比亞和智利。他們來加拿大就是為了犯罪。雖然被判3個月的徒刑﹐如果表現規矩﹐2個月就又能重返街頭。
雖然爆竊罪名的最高刑期可達10年﹐但卡威爾稱﹐他從警30年經歷中沒有看到過爆竊罪犯徒刑超過2年的。
爆竊(beak-and-enter)和入屋搶劫(home invasion)不一樣﹐後者涉及罪犯對在家的屋主施行暴力,此類罪犯平均獲刑8年。不過﹐Milton的檢察長助理科波利諾(John Coppolino)則解釋﹐對爆竊罪犯的刑期並不輕。
他說﹐許多罪名下﹐初犯者都有機會避開徒刑﹐但爆竊案罪犯哪怕初次犯案﹐也至少需要坐監一定的時間。「通常的趨勢﹐是財產類型的犯罪﹐刑期趨短。但爆竊是財產型犯罪中列入必須判刑。
最短可能不到3個月﹐往上加刑期﹐需要看其他因素﹐如﹕涉及幫派、夜間進行、偷竊打擊當事人感情心靈的物品、財產的損壞等。
爆竊犯罪可能給人們留下重大精神創傷,奧德捷黑(Rita Odjaghian)的保險箱內有她祖父母的金表和懷表﹐她母親的22克拉的金手鐲和項鏈。2015年她將這些物件取出來披掛參加一場婚禮。
回家後的幾個星期中﹐她忘記將它們放回保險箱。沒想到在一場爆竊中這些寶物全部被盜。她說﹐他們「偷走了我的記憶﹐他們將我的親人再次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