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6年前拘捕一名的士司機時,疑使用過分武力制服及押上警車致司機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H近一個月後不治,各方代表昨在死因庭發表結案陳辭。家屬代表律師形容警員供辭扭曲事實,意圖令警方有利,並指警員辯稱「不是想箍頸,而是想箍司機胸部」,直斥此為找藉口,而箍頸令事主頸椎受傷和死亡有因果關係,希望陪審團考慮司機是「非法被殺」。 斥警作古仔 見穿破衣漠視事主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在結案陳辭中形容案件是悲劇,的士司機陳輝旺(終年65歲)因車資問題,最終失去生命。蘇朗年指出,警員供辭扭曲事實,例如警長供稱陳的行為完全不合作,但從閉錄電視看到陳大部分時間只是站荂A直斥警員「作古仔」。他又認為,涉事警員林偉榮及馬振康事前沒有討論如何制服陳,最終搬陳上警車,形容警員對陳的行為是「殘酷欺凌」,警員因獲賦予法律權利執法,認為所作所為不會被追究,又指他們忘記警員作為人民公僕,應尊重市民。 蘇朗年重申骨科醫生專家的證供,指相信箍頸最有可能令陳頸椎受傷,而涉事警員知道箍頸行為不合法和危險,卻辯稱原本不想箍頸,只想箍司機胸部,直斥此為藉口。蘇朗年續稱,警員令陳頸椎受傷和其死亡有因果關係,希望陪審員考慮陳是非法被殺。 另外,蘇朗年指事主報警是為討回車資,警察沒有調查相關事情,質疑警方或因事主身穿破爛衣服,而與他爭執的日籍乘客衣著光鮮,因而只接納乘客被打的投訴,漠視事主訴求。 警方:警員臨場反應偏差 只屬意外 代表警務處和消防處的大律師熊健民稱,警方定期提供如何控制疑犯的訓練,但沒有就帶反抗者上警車作特定訓練,但有處理不同場景的訓練,如上斜坡、上樓梯級等,希望陪審員考慮是否每個場景均需涵蓋在訓練之內。另外,警員知道不應用頸作為支點,這次是意外,而警員臨場應對反應可能有偏差。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CCDI-477/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