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發言人羅賓遜(Tammy Robinson)昨日稱﹐市府的噪音控制附例﹐提供了相應的標準﹐對城市所有的物業有效。附例的目標﹐是「在任何時候﹐禁止那些可能影響他人的噪音。」 她說﹐市府收到的噪音投訴﹐最大的3種情況來自﹕建築活動﹐太過響亮的音樂﹐和狗叫。 市府規定的建築活動許可時間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從上午7時到晚上7時。星期六﹐上午9時到晚上7時。星期天和節假日期間﹐全天不允許。 市民如果就噪音提出投訴﹐市府官員通常會在5個工作日內接觸投訴人。市府附例執法人員將為此進行調查。調查期間﹐投訴人可能需要提出自己記錄的噪音的情形﹐什麼時候、什麼日子﹐等等。 如果市府調查結果決定起訴﹐投訴人提供的資料可能被作為法庭證據。那時投訴 人可能需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多倫多警隊華人社區聯絡警員李小波昨日說﹐市民對噪音的確可以撥打911投訴。但是﹐由於噪音不屬於刑事範圍﹐在警方反應的優先序列中﹐排名很低﹐因此﹐警力所限﹐警察通常不會對噪音投訴做出即時反應。 他說﹐不少情況下﹐警方抵達現場時﹐噪音的情況已經結束。因此﹐他鼓勵市民 如果真的有噪音情況﹐撥打311向市府投訴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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