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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陳偉強(圖)與事主X於2015年開展同居生活;X作供時強調,被告只是有她住所的門匙,以及放有小量個人物品在她家中,嚴格來說不是同居。(凌沛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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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懷疑另結新歡鬧分手 多次爭執拉扯掌摑 婚外情多年 商人控姦女律師

【明報專訊】已婚地產商人與比她年輕25載的已婚女律師發展成情侶,其後懷疑女友與律師交流團友出軌,前年涉襲擊、強迫女友為他口交及強姦女友。商人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3罪,案件昨在高院受審。女友供稱,她與商人發展成情侶時,雙方亦有家室,其後因商人不時問她借錢,令關係轉差。

被告陳偉強(58歲)否認於2016年4月30日在粉嶺,襲擊及非禮事主X;亦否認在同年6月29日於大埔強姦X。

2011年成為執為律師的事主X(33歲)昨在屏風後供稱,2008年她在被告的結婚攝影公司工作,被告曾追求她,她離職後亦不時聯絡她,但她未有理會。兩人後來在街上相遇,便再次與被告聯絡。

被告借70萬未還遭上門追債 關係轉差

事主稱知道被告已婚,育有兩女一子。2012年,事主的婚姻亮紅燈,被告安慰她,又稱一直在等她。事主起初感猶豫,終在2013年與被告發展為情侶。翌年,事主按被告建議在粉嶺開辦了律師樓,被告則出任經理,負責土地買賣。

事主稱,她於2015年離婚及賣樓,並搬到粉嶺居住。被告得知她賣樓分得一筆錢後,前後向她借了共70萬元,但一直未有償還,其後有人上門追債,令她曾提出分手。

逼口交後求饒威脅找麻煩 事主一度原諒

控方昨陳辭亦指出,2016年4月,事主參加一個法律專業交流團時,認識男團友蕭震然,其後兩人一直保持聯絡,令被告醋意大發。同月29日晚上,事主到蕭的家中交收文件,兩人又返回事主家中聊天,直至凌晨蕭離開時,遇上被告。被告與事主爭執,事主要求分手。被告聞言變得激動,拉扯事主令她撞到房門及牆。至早上兩人再發生爭執,被告突強迫事主為他口交,事後又哀求事主原諒,並稱若分手會找蕭麻煩。事主不想事件鬧大,又見被告哀求,便答應原諒被告。

同年6月,兩人搬往大埔康樂園居住,但關係未有好轉。6月28日晚上,被告欲與事主性交被拒。翌日早上,被告再因分手事宜與事主爭執,並被指拉扯、掌摑事主,及將事主按在H上,強迫事主口交,最終強姦事主。事主事後搬到酒店暫住,蕭當晚到酒店了解事件,惟同時被告亦到酒店找尋事主,事主怕被告鬧事便報警求助。被告見狀離開,事主與親友商討後,於7月報警。

【案件編號:HCCC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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