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經紀在一個樓盤的展銷中心跌下平台受傷,並因此影響到收入。她其後興訟索償。但卑詩最高法院駁回其申請,認為該平台並不構成異常風險,沒有證據顯示索償對象需要負上責任。
案情透露,在2013年9月,興訟人前往溫哥華格林護街(Granville Street)8000號路段一個樓房展銷中心(Presentation Centre),查看同區一個柏文樓盤,期間她跌落一個平台受傷,故此興訟索償。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J. Skolrood首先指出,興訟人索償的對象是否正確,也需要商榷。
法官指出,辯方Westbank Projects Corporation,既不是樓盤的開發商,也不是展銷中心的使用者,租用展銷中心的是8400 Granville Limited Partnership。
但辯方在索償的答辯書中的第3部分的第11段確曾寫過,辯方並不是平台的建築者,只是租用該附帶平台的展銷中心。辯方的律師雖然並沒有撰寫答辯書,卻承認答辯書這一提法,確實讓興訟人獲得這一感覺。但辯方律師堅稱,興訟人的訴訟找錯對象。
法官出,興訟人親自到庭,並提供證供,指出事件的緣起是Westbank通過一個華人地產經紀組織發出邀請。故此她在2013年9月,前往展銷中心。邀請函列出的時間為11時半至1時半,並說會有午餐提供。
興訟人在正午時分到達展銷中心,不久之後便去吃午餐。午餐擺放在在一個加高平台之上的一張^子。
興訟人說不清平台有多高,但根據照片,法官判斷約為6至8吋高。法官也指出,展示的照片顯示平台周邊貼上紅色膠帶。興訟人也說,她前往展銷中心時,膠帶確實存在。
興訟人也說,知道有這一個平台存在,踏上平台後拿取到一碟子的午餐,便離開桌子。怎料卻不知道桌子與平台邊緣這麼近,腳一下子踏空,並跌下平台,先是以膝蓋茼a,其後再倒向附近的牆壁。
法官指出,興訟人在作供時,也說沒有看見平台上有任何異物或特別滑溜。她只是認為擺放食物的桌子太大,而加高平台不夠寬,沒留下多少空間供人活動。
法官指出,展銷中心先前是一家婚慶公司,Westbank在2013年5月拿到手,加高平台先前已經存在。經過一定改裝後,經由市府驗樓並發出准許證。Westbank聘請了一家市務公司經營該展銷中心。而該市務公司在平台周邊貼上紅膠帶。在2013年9月該事發生之前,該場地曾經舉辦過系列活動,估計有近百人來過。先前從來沒有人從平台上跌下的報告。
法官認為,興訟人的索償書雖然沒有明顯的指出,但卻讓法官認為興訟人指控被告有疏忽,需要附上責任。
興訟人聲稱,她的膝蓋、腳踝、W髂關節(Sacroiliac Joint)受傷。興訟人索取非金錢損害賠償(non-pecuniary damages),還有謀生能力嚴重喪失的賠償。
Westbank則辯稱,該公司並沒有疏忽,認為該平台並非安全隱患,可以看得一清二楚,而且有明顯標記。
法官認為,這一個興訟人跌下的平台,並沒有構成異常的風險或危害。平台很容易看得出來。而興訟人也知道平台的存在,因為她要登上這一平台,才能夠到達擺放午餐的桌子。當日場地照明充足、平台與地板狀況良好,地上也沒有異物讓她跌倒。
法官又指出,興訟人對於跌倒過程中的不少關鍵情節,都未能說清楚;提出的證據很空泛。法官認為,興訟人跌下平台並因此受傷的事實無可置疑。
但法官認為,無法證實Westbank有疏忽,或是其行為導致這宗傷害。法官判決,駁回興訟人的索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