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6年前拘捕一名的士司機時,疑使用過分武力制服及押上警車致司機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H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研訊,主診醫生證供披露,事主的磁力共振結果顯示,其左右脊椎移位和脫位是在第5至第6節,正是急症室照X光未能照到的範圍。另有醫生指出,見事主其後語無倫次,加上四肢無力,判定為中樞神經嚴重受損的病徵。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周曉慧供稱,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在救傷車上曾嘔吐,意識開始下降,入院後表示全身肌肉痛。周在急症室為事主的頸部和肺部做X光檢查,沒有發現移位式撕裂狀G,但由於周沒有權限指示做其他檢查,因此將事主送上病房治理。 事主的主診醫生麥彥豐指出,事主於2012年11月12日凌晨時分送抵內科病房後,知悉事主與人爭執時曾倒地。他察覺事主答非所問,檢查後發現事主上下肢體無力不能收緊肌肉,遂於翌日早上緊急為事主做磁力共振檢查。結果發現事主腦萎縮,腦葉有裂縫;右脊椎第5至6節小面關節移位,左脊椎第5至6節的小面關節則半脫位,即出現鬆脫。 指病人動作有影響 理應照到 有陪審員問麥,為何急症室X光只映照至第5節小面關節。麥解釋,病人的動作會影響映照範圍,亦視乎醫護人員當時如何移動事主的姿勢,但X光理應可照到第5節或以上的小面關節。 麥確認事主出現的病徵,很大可能是嚴重的中樞神經受損,脊椎受壓,她於是緊急召喚精神科和骨科醫生;而事主在內科病房留醫兩日,其間院方未能聯絡家屬。 精神醫:事主語無倫次 料因傷頸 精神科醫生楊天恩則指出,他初見事主時語無倫次,事主告訴他與妻子關係破裂和分居,兼職的士司機的收入微薄,感到十分失落,曾到屯門精神健康中心求醫,惟楊翻查下未見求診紀錄。楊判斷事主是頭部受傷後出現急性神經昏亂,患上譫妄症,但無法確定頭部受過何等程度傷害。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4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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