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美國和墨西哥已達成全新的「美墨加協議」(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其中有一項隱藏在附屬細則中的條款被人們忽略,但該項條款賦予美國有關否決加中自由貿易協議的權利,恐給加中兩國的自由貿易談判製造了更大的障礙。約克大學Osgoode Hall法學院的教授哈特(Gus Van Harten)認為,加拿大的經濟依賴於美國,即使沒有「美墨加協議」中的第32.10條,無論加拿大是與中國還是其他任何國家簽署貿易協議,美國對加拿大都有很大的影響力。
加拿大亞太基金會的研究員斯蒂芬斯(Hugh Stephens)在《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撰文指出,在有關「美墨加協議」的分析文章中,涉及加國政府同意向美國奶農開放國內奶製品市場的約3.5%,並準備向受協議影響的奶農提供補償,以及藥物成本將上漲等等的分析比比皆是,但協議中有一項條款隱藏在附屬細則中被人們忽略了,那就是第32.10條。
斯蒂芬斯說,該項條款給予美國否決任何加拿大和中國在未來簽署貿易協議的權利,如果美國不喜歡加中貿易協議中的談判內容,加拿大將被踢出「美墨加協議」。不僅如此,加拿大在開展與中國的貿易談判之前,必須提前90天通知美國,並且要在結束談判前向美國公布所有的協議內容。由此,加拿大在「美墨加協議」的神壇上犧牲了自由貿易政策。
他還指出,在「美墨加協議」的上述條款中並未提及「中國」一詞,條款中所指的是「非市場國家」。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經發動與中國的貿易戰之時,他將不會允許加拿大或墨西哥以任何形式協助中國與美國對抗。
約克大學哈特教授說:「特朗普正發動與中國的貿易戰,且非常激進,加拿大的任何舉措都必須非常小心。在我看來,這(第32.10條)不是大榔頭,只是將現實寫在紙上,令其更加清晰而已,因為美國對我們有很大的影響力,我們必須小心和面對現實。」
他還指出,加拿大在與美國的談判過程中遭受美國總統特朗普的欺凌,加拿大的談判團體允許上述條款的存在,較放棄其他東西要容易些。他說:「給予特朗普這一條款,使他能用作政治用途,其真正的影響不是這麼大。考慮到美國政府即將更替,新政府可能在處理美加關係方面後退一步,從而給予更多的空間。」他特別指出,認為加拿大將很快與中國達成自由貿易協議也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從兩國在過往一年半的談判情況來看,雙方在能源等很多領域存在分歧。他說:「當然,如果加拿大能分別與美國和中國達成貿易協議是最理想的,但如果加拿大必須在兩者中選擇一個,勢必就是美國,因為加拿大高達80%的出口是前往美國,加拿大不是在經濟上完全獨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