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業主10公司盡掌法團職 商廈通過千萬維修

[2018.09.02] 發表
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前右二)稱,目前《建築物管理條例》沒清楚規定委員必須由「自然人」擔任,引致大業主可分別以多間公司身分加入法團。他相信這不是單一事件,認為政府需適時修例,保障業主權益。(林穎茵攝)

【明報專訊】上環一幢商業大廈的業主揭發,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委員由一個大業主以不同公司名義出任,最終在大業主擁過半業權下,業主大會通過批出1400萬元維修合約。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事件顯示《建築物管理條例》存在漏洞,建議政府盡快修例堵塞。

上環永吉街誠興商業大廈於2013年收到屋宇署發出的維修令,要求維修外牆、消防設備及水喉等。大廈業主於2014年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商討,並由持有該大廈10個單位、共734份業權(超過大廈四分之一業權)的「天章置業有限公司」擔任主席,其他小業主擔任委員,當時維修報價約300萬元。

小業主蘇女士稱,2014年成立法團後未能聯絡主席,無法開會,法團因而於同年底解散。2015年初,天章置業召開業主大會重選委員,天章置業續任主席,秘書及8個委員職位則由9間不同公司出任。

根據公司註冊資料,8間委員公司的董事同是天章置業及天章置業姓龔的董事。張國鈞引述業主稱,龔在法團中分別代表4間公司,其餘5間公司由律師代表,其律師行地址與天章置業註冊地址相同。

4年前報價300萬 今年1400萬

法團重組後,至今年5月因要投票選出維修承辦商,才首次召開業主大會。蘇女士稱,當時才知維修費達1400萬元,按照業權份數,每戶須付約5.3萬至60萬元。維修費除包括屋宇署要求的項目,亦包括新增電梯大堂、廁所、後樓梯翻新等,事前並無諮詢小業主。然而,最終因大業主在投票時擁有過半業權份數,工程建議最終獲通過。本報昨嘗試聯絡大業主及管理公司,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議員促修例禁公司做法團委員

張國鈞稱,《建築物管理條例》條文不清晰,沒規定法團委員須由「自然人」(即個人,而非公司)出任,有人可「分身」開設多間公司把持整個法團,操控大廈運作。他擔心此舉並非單一事件,認為政府應盡快修例,堵塞漏洞。民政事務總署昨至截稿前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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