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2003年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惟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最終胎死腹中;有指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其後曾擬備備用方案,比2003年方案的規管範圍更窄,內容更溫和。當年推動立法不果的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沒有聽過黃仁龍方案」,但形容2003年草案已「非常溫和」,加上現時有更多國家安全威脅,2003年草案現今已不適合。 規管範圍更窄更溫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去年接受電台訪問時,形容「黃仁龍方案」是一個代名詞,「黃仁龍方案所指是2003年後一段短時間,尤其當時本來應該有機會過到立法會或社會主流共識(的方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據其了解,政府當時未有為黃仁龍方案作正式嘗試,亦未有正式探討各方立場。 基本法23條列出「七宗罪」,即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以及「香港政團與外國政團建立聯繫」等,政府在2003年曾就立法細節提出三大修訂讓步,包括取消「警方在沒有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的有關條文,不過最終立法仍作罷。 湯家驊:立法管港獨不能較2003年溫和 行會成員湯家驊表示,港獨於2003年在社會並非課題,惟現時政治形勢改變,「國家對港獨戒心高了很多」,故政府若在港獨這個特定課題上立法規管,規管不能較2003年溫和,否則中央未必接受。不過,他重申未來兩年並非23條立法的合適時機。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會前表示,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有些工作現正在進行」,特首辦其後澄清,她並非指政府正就23條立法進行任何前期或準備工作。對於政府迅速澄清,葉劉淑儀認為這反映政府「很憂慮」,擔心現時推行23條立法情G會失控,引起很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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