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於本周六(9月1日)實施。廣東省公安廳周日(26日)晚上通報稱,屆時廣東省內有386個受理點可申辦居住證,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就近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持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壎矷B文化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其他方面的9項便利。 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廣東警方稱,如需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相關業務,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居住證相片回執以及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就近到廣東省內各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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