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連幫」女高官、原大連市常務副市長曹愛華涉嫌貪污受賄案,周二(21日)在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曹愛華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涉案1200多萬元,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半,罰款15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違法所得。一審宣判後,曹愛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上訴。 沈鐵檢察分院去年5月15日,受理曹愛華涉嫌貪污受賄提起公訴一案,案件由遼寧省紀委查辦,並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沈鐵檢察分院偵查終結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曹愛華曾在營口市、團省委和大連市任要職多年,其涉案犯罪事實筆數之多、數額之大,在省內司法機關近年查辦的同類案件中罕見。她也是遼寧賄選案重要涉案人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0年至2016年,曹愛華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企業經營等方面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大肆收受財物,還違反規定設立賬外資金,並將部分資金非法佔為己有。經確認,其貪污、受賄犯罪事實共計64宗,涉案數額1200多萬元。 內地傳媒報道,形容曹愛華是個十足「官迷」,所做一切都是為了升遷,行事違反「一個女人、一個妻子、一個女兒、一個母親」身分,在獲得政治甜頭後,更加一發不可收拾,直至攀附到前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妻子谷麗萍。她曾在懺悔錄中寫道:「我的人生止於48歲,上面立荇1d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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