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署司機在工作時間「秘撈」,兼任機場穿梭巴士司機,再在社署的行車紀錄簿上,作虛假紀錄「呃鐘」59小時。司機早前承認8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表示,被告林秉輝(55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且對事件有悔意,報告亦顯示他因家庭負擔大才犯案。辯方澄清,政府因事件損失6000多元,被告願意賠償,惟控方未有賠償令的申請,將待政府循民事向被告索償。 案情指稱,被告2011年成為社署全職司機,惟他同時受聘於冠忠巴士的附屬公司,並在機場禁區內兼任機場穿梭巴士司機,被告在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其中37天未經批准缺勤逾59小時,以在機場禁區工作,並在社署行車紀錄簿上作出47項虛假紀錄,同時亦未獲社署批准作其他受薪工作。 【案件編號︰WKCC29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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