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前日裁定港龍機艙服務員就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行李門」事件司法覆核勝訴,稱機管局違反修訂前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昨促盡快回復原本的「同行同檢」安排;運房局長陳帆出席另一電台節目,被問會否責成民航處恢復原有的「同行同檢」,陳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諮詢律政司後始決定下一步行動。 政府今年4月修訂《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有關「同行同檢」條例,轉為只有第二次安檢要於乘客在場下進行。吳敏兒稱機管局修訂相關規例,卻沒通知機場持份者,如商戶、航空公司及地勤人員等,批評做法並「不大方」。她續稱有機場人員不知道新規例,實際操作上仍是遵行原有的「同行同檢」,修例只是令前線同事無所適從。 空勤工會:他國或因而限制港客機安檢 吳敏兒又認為修例後反而製造安全漏洞,解釋國際民航組織釐定標準時,要求所有《芝加哥公約》締約方的安檢水平須一樣,質疑機管局修例後或令安檢水平與其他締約方有較大差異,致他國的民航局「可能限制本港客機的安檢」。另一邊廂,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港台訪問時,亦批評機管局做法罔顧本地的法治精神,認為政府是「不想輸官司,不想失面子,突然在官司開審前兩個月神秘地改規例」。 被問會否恢復原有的「同行同檢」,機管局及保安局均未有正面回應,稱就旅客手提行李的安檢而言,首次檢查由X光機進行;如有需要覆檢,包括以人手作第二次檢查,乘客則必須在場。機管局稱這是香港機場歷年來一貫的做法,保安局則稱修訂條文後,「一般旅客的安檢程序並沒有改變」,並稱做法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以及是「國際間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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