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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國家監察委等5部委聯合刊發公告,稱逃亡境外的職務犯罪疑犯,若在今年內向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或者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單位投案,或者通過駐外使領館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若能有效挽回經濟損失、積極退贓,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逃人員亦可透過書信、郵件或委託他人表達投案意願,之後本人回國接受處理。
(國家監察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