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國家政要,正還押紐約監獄,他早前曾三度向區域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辯方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控方近日亦向上訴庭提交文件,提出兩大理由反對何志平申請保釋,包括何志平潛逃風險高,以及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並不足夠。 指搜查後指控證據增強 控方當地時間6月29日向上訴庭提交一份18頁文件,反對辯方就何志平保釋申請提出的上訴。控方指出,區域法院在判斷何志平的潛逃風險一事上並無出錯,重申何志平在海外有大量流動資產,包括在瑞士銀行有戶口。此外,何志平被捕後,控方透過向證人錄取口供、搜查何志平任職的能源機構在美辦事處,以及從第三方取得文件,令指控何志平的證據增強,其潛逃風險非常高。 控方又指出,區域法院認為何志平提出的保釋條件不足,此判決亦沒有出錯。控方引述多個案例指出,何志平承諾簽署的全球引渡協議,實際上無法執行。 控方質疑,何志平用香港的物業抵押,聲稱美國政府可憑美國法庭發出的沒收令,變賣位於海外的物業,控方形容這個想法是何志平首創,完全沒有案例可以引證。 文件亦提到,何志平自被捕後,一直把案件說成是政治檢控,控方對於香港政府會否在有需要時引渡何志平回美國存有很大疑問。控方要求法庭拒絕何志平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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