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於2015年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17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於2014年在佔旺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其中5人繼續抗辯。控方昨陳辭指5人的行為明顯已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但答辯方則反駁5人沒有阻礙執達主任清場。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法官押後裁決。 法官質疑拍攝辯解 律政司一方陳辭指出,部分答辯人雖稱因現場混亂無法離開,但律政司一方認為當時現場有空間讓答辯人離開,故他們是選擇不離開現場,並阻礙了清場行動,5名答辯人的行為明顯已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代表答辯人蕭雲龍的資深大律師指出,蕭當日並非抗爭者,到場只為了拍攝;但法官質疑,若日後有人手持手機在禁制令範圍拍攝,該禁制令是否就能被視之為無用。5名答辯人分別為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 【案件編號:HCMP2917、2918、2925、2929、2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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