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宜蘭縣一家已歇業、從事水產加工的立祥發公司,涉排氨水造成下游魚群死亡,宜蘭縣環保局6月15日查獲排放的工廠與操作人員,但當天正是刑法190條之一放流毒物罪修正條文生效首日,業者恐面臨1000萬元重罰,且該案也是全國第一件。 逾千公斤魚群死亡 宜蘭縣環保局長周錫福19日在縣務會議指出,6月8日接獲通報指羅東鎮十六分圳有大量死魚,直到15日共計清理多達1500公斤魚屍,排放氨水的源頭酸鹼值達10,15日查獲已歇業、從事水產加工的立祥發公司涉排氨水。 周錫福表示,由於水產加工需要冷凍設備,而氨作為冷凍設備的冷媒,業者因為工廠歇業,遂將設備裡的氨透過管線溶水後,再將水排到月眉圳中,估計偷排日期是8日到15日。 周錫福表示,依據水污法可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但刑法190條之一的放流毒物罪修正條文經總統6月13日公告、6月15日生效,本案查獲違規行為的當天,依據修正後的條文,可處業者5年以下徒刑、1000萬元以下罰金,從事事業活動甚至可處7年以下徒刑、1500萬元以下罰金,將依放流毒物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便宜行事代價不小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說,過去大家普遍覺得刑法190條之一「對於防杜工廠排放有害物質,幾乎毫無功能」,立法院才修正偷排須負刑責。環保局認為,原條文規定「致生公共危險」的要件過於抽象,常因此導致污染業者最後往往難科以刑責,修正後則不須達成公共危險等要件即可送辦。 立祥發公司19日大門緊閉,未見人員出入,據環保局透露,查獲時有請操作人員聯繫業者,而業者是因為工廠在歇業狀態,但設備都還在,才會便宜行事將氨氣放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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