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前年在港鐵旺角站內張貼示威標語,違反《港鐵附例》,罰款1500元,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昨日頒下判辭指出,言論自由並非不受限制,在平衡港鐵財產權及曾健成的表達自由後,認為相關附例只是有限度地限制了他的其中一種表達形式,裁定條例無違憲,駁回上訴。惟法官認同某些附例條文過闊,批准上訴至終院的申請。 官指港鐵有權規限貼標語 上訴人曾健成一方昨在裁決後隨即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官認同有需要讓終院釐清到底怎樣表達意見才會被檢控,批出上訴終院證明書,並押後書面處理港鐵一方提出的訟費申請。法官於判辭中指出,由於張貼標語牆壁屬港鐵財物,在未經同意下張貼,屬侵犯物主財產權利。法官認為,若任何人均可隨意張貼標語,可能會引來多人圍觀,致阻塞通道,而標語遮擋指示牌,亦會影響使用港鐵的人,故港鐵有權要求張貼標語者先作書面申請。 【案件編號:HCMA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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