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歲男童前年12月被發現腰部有燙傷,左右兩邊第十條肋骨骨折,父母將他送院留醫5日,負責周一至周五在日間照顧男童的保母,原被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控方無法確定男童是在保母照料期間受傷,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無罪。 親友有份照顧 官:未能證被告有責任 保母何碧玉(47歲)聞判決後雙手合十,感動泛淚。裁判官指出,男童並非由何碧玉全天候照料,男童的親友亦有份照顧。根據早前主診醫生林真善供稱,不排除男童骨折或由大力碰撞造成,例如是太用力的擁抱,既然其他親友也會抱起男童,並非只是被告會這樣做,故造成骨折的地點、時間和原因成疑。 裁判官又指出,男童父母發現兒子腰部傷口後6天才到醫院求診,主診醫生當時已無法得知傷口初期狀G,其間有可能是護理傷口不當才令傷口加深,加上男童本身患濕疹會搔癢,故男童受傷原因有疑點,未能證明被告有造成燙傷傷口的責任。 辯方審訊時曾提及,被告與男童的父母相交多年,長女亦交由被告照顧,裁判官不認為被告會畜意疏忽照顧兒童,加上沒有證據顯示男童在被告照料之下受傷,終裁定兩項虐兒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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