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今年4月發生首宗Uber奪命車禍,Uber昨公開其購買的第三方保險的「保險憑證」,及解釋保單內容,承認保單是「保人不保車」,涵蓋第三者死傷的法律責任,並不涵蓋車輛或財產損失。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有關保單有別於一般汽車第三保,令Uber司機承擔很大風險。Uber表示會研究擴大保障範圍至Uber司機及財物損失。 今年4月,一輛載客Uber寶馬房車疑失控越線撞向一輛的士,Uber司機死亡,另4人受傷。Uber昨公開與美亞保險簽訂的第三方保險「保險憑證」,並撰文解釋保單內容,稱保單涵蓋Uber乘客、路人或其他汽車上的司機和乘客的傷亡,並不涵蓋車輛或財產損失。 Uber又證實,Uber司機在車程中遇到的身體受傷,亦不受保單保障。此外,若事故是由另一車輛的司機、而非Uber司機的疏忽造成,該保單亦不會承擔賠償。 Uber:曾成功索償 研擴保障範圍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接受訪問時表示,法例對汽車第三保的最低要求是要保障第三者傷亡,故Uber的保單未包括Uber司機傷亡及財物損失。他們會研究擴大保障範圍至Uber司機及財物損失,但由於本港Uber未合法化,料需一段時間與保險公司研究。被問及若涉非法載客取酬,保單會否失效,佘強調曾按該保單成功索償。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說,本港市面上的汽車第三保,一般會保障財物損失,私家車保障額為200萬元,商業車輛保障額為100萬元。他批評Uber的第三保並不涵蓋財物損失,令Uber司機要承擔很大風險,一旦出現意外,Uber司機或面臨索償;若Uber司機因此破產,意外中的第三者或未能追回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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