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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於庭外表示會積極考慮上訴。(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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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於庭外感謝其法律團隊連月來並肩作戰。(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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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擊立會案 梁游非法集結罪成 官:使用過分武力 議員身分非護身符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2016年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二人與3名助理欲強行進入會議室宣誓,5人昨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即使假定梁游事發當天仍是議員,5人依然是使用過分武力。梁游均未有求情,梁於庭外指出,錯不在他們,又笑稱事件中唯一後悔的是沒有把助理鎖在房內。

梁未憂判監 「是禍擋不過」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1歲)、游蕙禎(26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及張子龍(30歲),梁游於庭上表示不作任何求情,代表楊禮康的大律師表示,望可為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遂為楊索取有關報告,並押後至6月4日判刑。

梁游聞判後神情平靜,游於庭外表示,案中多個法律爭議未有在判辭中處理,包括立法會主席的決定是否合法,以及二人的議員身分等。游於庭外表示要待判刑後才決定是否上訴,至於會否擔心被判監,梁稱﹕「是福不是禍,是禍擋不過。」

官:梁游證供誇張失實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裁決時表示,梁游事發當天是否議員,與本案無關,若他們的行為涉及刑事罪行,不能以議員身分作護身符,而另外3被告亦不能因此協助衝擊保安防線。

王官接納立法會各保安人員的證供,認為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指各人案發時克盡己任、盡忠職守,庭上如實作供;王官指出,梁游自辯內容誇張失實,雖然提到過程中不適,但梁離開議會的側門時步履從容,游亦可以正常步速離開,專心整理自己的長髮。

指5被告明顯共同行事

對於非法集結控罪元素涉及「共同行事」,王官指出,梁游雖稱當日沒有與對方溝通,但為同一政黨、欲進入會議室宣誓,而二人及其議助亦不可能在事前無商討下分乘3部升降機抵達同一目的地,認為案中5人明顯共同行事。

而5名被告集結在會議室側門並衝擊保安防線長達20分鐘,5被告的「人數、陣勢、身體壓迫及衝擊保安防線」,令梁游得以進入會議室,行為構成擾亂秩序,而且梁向保安大喊「打我呀!」屬挑釁行為,5被告的行為明顯可致他人合理地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雖然辯方在審訊中提出,二人當日仍是立法會議員,有權以自救方式進入會議室,不應被視為破壞社會安寧,但王官指5人行為涉及過分武力,假定梁游當日仍是議員,亦不能以過分武力進入會議室。

【案件編號︰KCCC2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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