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稱,《收回土地條例》不能隨意引用,否則或面對漫長的司法覆核。《收回土地條例》一向被視為政府收地的「尚方寶劍」,資深測量師何鉅業同意,政府動用這把寶劍須非常小心,必須確保收地符合公眾利益,例如興建公營房屋或大型基建,否則有空間被司法覆核,但面對覓地迫切,政府應「有點魄力」,考慮動用該條例時嘗試「走多一步」。 指近10多年未試過引例被成功覆核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每當特首及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地作公共用途時,特首可根據該條例命令收回某塊土地。近年較矚目是灣仔利東街的市建局重建項目,地政總署2005年8月宣布以該條例收回該處近150個私人土地業權,引起民間團體反對抗爭,更有受重建影響的租戶絕食抗議。 資深測量師何鉅業說,印象中近10多年來,未有個案因動用《收回土地條例》而被人成功司法覆核,但政府動用該例收地須非常小心,確保用作發展公營房屋、公共建設或大型基建,關乎公眾利益,否則有空間受法律挑戰。 他說,該條例必然令業權人利益受損,受影響人士又會質疑是否沒有任何替代方案,而引起爭議。 特首指發展商反對 舊灣仔警署發展拖延 至於法律程序如何拖延政府發展,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以舊灣仔警署為例,指有發展商認為該警署所屬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城規會改劃過程侵犯其私有產權,令發展舊灣仔警署被拖延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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