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案,被判囚4周,服刑期間其「招牌」長髮被剪短。他提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工作守則獲裁定勝訴;署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昨獲判得直。上訴庭指署方做法乃基於傳統社會外觀標準而定,認為從對男女囚犯外觀的整體規定而言,署方做法沒有對男囚犯造成較不利對待,故不構成歧視。梁國雄稱對裁決感意外,「估唔到一個咁直率唔公平黻暋D,3位大法官有咁精彩嚘t繹」。 梁國雄指會上訴終院 上訴庭裁定申請人梁國雄須支付訟費,梁昨指對上訴庭裁決感意外,因本案爭議問題明顯涉及不公,未料上訴庭3名法官會有如此不同演繹,故望上訴至終審法院。梁透露他雖有申請法援,但仍須分擔約90萬元訟費。至於上訴庭提出的傳統外觀準則,梁反駁︰「傳統無司法覆核……你唔好同我講傳統。」懲教署則歡迎法庭判決,指會依法執行有關政策。 官指不應獨立考慮剪髮規定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區慶祥裁決出錯,認為區官不應獨立考慮剪髮規定,而要考慮署方對男女囚犯外觀的整體規定。上訴庭指從署方呈上的證據顯示,男女囚犯分別受制不同規範,例如囚犯只可塗唇膏,但不可於在囚期間化妝。由於香港女性化妝較男性化妝流行,故基於傳統社會的標準,上訴庭不認為能因而裁定,做法對個別性別囚犯較不利。雖然署方似乎較嚴厲規定男囚犯的髮型,但上訴庭指出有關規定只基於傳統社會認為男女的髮型有別,即男士一般蓄短髮,女士則可蓄長髮或短髮,因此不論對男或女囚犯,沒有造成較不利對待,亦不構成歧視。 指傳統習俗造成不同外形標準 上訴庭又指本案不應被視為性別定型,並舉例指國際體育賽事如奧運,或如奧斯卡等國際電影獎項,亦是分開男女組別競賽,當中的性別差異是大眾所接受的。上訴庭同意不應繼續奉行過去歧視的行為,但男和女的生理特徵確有不同,加上傳統習俗,對男女亦會造成不同外形標準,而為了維持人與人之間恰當得體的交流,社會規定或規範便會根據傳統外形標準而形成,不應被視為歧視。上訴庭又指泳衣的設計及分開男女廁正是上述規範例子。 【案件編號:CACC34/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