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告莫俊賢昨自辯時細數與事主的相識經過,形容事主「有少少脾氣,少少霸道」,但相信事主是其「Ms. Right」。後來兩人雖因事陷入冷靜期,但被告稱「仍然好愛佢」,相信兩人可復合,關係或更勝以前。 指陷冷靜期「仍好愛佢」 被告稱2012年10月至11月間,與友人到酒吧時認識事主陳曼儀,並於當晚與事主發生性關係,及發展成情侶。被告形容事主為人「好玩得、有少少脾氣」,又指事主有點霸道,因兩人發生關係翌日,事主要求被告請假陪她遊玩。 形容事主「有少少脾氣 少少霸道」 被告稱自與事主一起後,便沒有見其他女孩子,更戒掉到酒吧玩的習慣,「因為覺得鶖伄J到佢係Mr. Right」,法庭翻譯隨即提醒被告用錯字,被告才改稱是「Ms. Right」。兩人一星期見面5至6次,事主亦曾表示十分喜歡他,希望兩人能一起努力。 直至2013年1月至2月,被告發現事主曾到一名機師家中,因感憤怒而提出分手,惟事主當時指不清楚該機師想法,被告便原諒了她,亦相互協議不再提起此事。被告認為「每個人都有錯,鶡葷畯儠鼳\,關係係好驉v。 惟至9月被告與事主因一些事情而關係轉差,兩人發生爭執,陷入冷靜期,但仍有一起吃飯及去海灘。被告稱「仍然好愛佢,耐無見,愛儱P覺仲強烈驉v,遂於案發當日到事主家望能重修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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