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財務顧問涉以虛假的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學位成績單,報讀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再以虛假文件申請律師樓工作,惟其實她在PCLL考試中不及格,她繼而再向香港律師協會遞交虛假的PCLL證書。她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 涉謊報中大成績 PCLL及格 被告張家玲(29歲)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於區域法院答辯。張被控於2013年8月2日在大埔民政事務處,明知一份中大法律博士學位成績單屬虛假,仍誘使監誓員接受該文書。張再被控於同年8月至2015年8月,訛稱PCLL入學申請上資料為準確及其中文大學成績表為真實,從而不誠實地獲港大提供PCLL教學服務。 另外,張被控於2015年6月27日至7月8日,向梁鄧蔡律師事務所遞交虛假的職位申請證明文件,從而令自己能受僱於該事務所;同年9月29日她涉作出虛假聲明指其PCLL考試及格,並於翌日向香港律師會遞交虛假的PCLL證書。 【案件編號︰ESCC1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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